安徽省助企紓困政策清單(2022年5月版,454條)
——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6條)

2022-05-30 12:37  來源:安徽省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字號: 打印

近日,省營商環境辦依據近年來特別是近期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門印發公開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分類編訂《助企紓困政策清單》(454條),其中產業發展支持政策67條、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70條、科技創新支持政策51條、金融資本支持政策86條、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6條、公共服務支撐政策144條。

五、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6條)

1. 大力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引才育才聚才,鼓勵各地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單項冠軍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藍領工人列為高層次人才,在租賃住房保障、購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營貸款、崗位補貼等方面配套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企業穩崗擴就業政策,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與高校及技工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按月向定向培養生發放在校學習補助,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辦〔2022〕2號,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對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按規定享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資助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申請技工大省專項扶持資金。鼓勵各市結合實際,將通用航空企業高級管理、運營、管制、機務、航務等列為急需緊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應政策,在醫療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予以支持。(皖政辦〔2022〕1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資產抵押+信用+人才”組合模式。(皖政辦秘〔2022〕13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可不作論文要求。相關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皖政辦秘〔2022〕1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 支持農業企業人才培養,可采取政府采購服務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推進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推進產教、產才融合,探索建立涉農高職院校與行業內領先企業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投資入股等“合伙人”形式引進創新創業人才,支持通過設置貢獻股的方式實現引進人才享受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權益。(皖農發〔2022〕17號,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6. 對引進急需緊缺高端人才成績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來皖工作的產業高端人員及其團隊,支持解決崗位設置、職務職稱、科研立項、經費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培養的在站博士后,按規定給予補助。(皖發〔2022〕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牽頭負責)

7. 在皖繳納個稅的重點產業企業高層次人才,各地可按規定發放崗位補貼。(皖發〔2022〕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負責)

8. 支持高校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年薪、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在績效工資中單列,相應核增績效工資總量。(皖政〔2022〕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對全時全職承擔國家及省重大戰略任務的學科帶頭人,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納入績效工資總額,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對高校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經費,其中用于獎勵突出貢獻科研人員的,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皖政〔2022〕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支持各地政府在高教園區等高校相對集中區域建設人才公寓,優先保障高峰學科重點人才。面向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住房、租房補貼制度。(皖政〔2022〕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實行頂尖人才頂級支持,對世界一流、重點行業急需、掌握“卡脖子”技術或填補我省學科空白的戰略科學家和關鍵團隊,在薪酬待遇、家屬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一事一議”“一人一策”量身打造特殊扶持政策。(皖發〔2021〕2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負責)

12. 根據引才數量、質量和使用成效給予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或平臺資助獎補,資金可按規定獎勵相關貢獻人。鼓勵采用市場化評價人才方式,對引進高層次人才按其薪酬一定比例發放生活補貼。(皖發〔2021〕2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負責)

13. 給予引才用才成效顯著的企業省級人才計劃配額,用于自主培育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皖發〔2021〕2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4. 向符合條件的本科院校、高職高專、科研院所等下放崗位設置、崗位聘任、職稱評審、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科研經費管理等自主權,允許其自主招聘引進人才。(皖發〔2021〕2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15. 對高校院所符合政策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可打破地域、戶籍、身份、人事關系等剛性制約,采用“雙聘制”、實現“雙占位”(編制社保在高校院所、創新創業在企業)。(皖發〔2021〕2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政府負責)

16. 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設置創新型崗位開展創業創新活動。其中,離崗創辦企業人員3年內保留與事業單位人事關系,期滿后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17. 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擇優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支持。(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18. 對新建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給予200萬元資助,對3年內達到一定標準創業成功的留學歸國人員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19. 返鄉創業人員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皖政辦〔2021〕6號,各市政府負責)

20. 返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設備補助。返鄉創業企業自主建設或租賃廠房的,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廠房補助。(皖政辦〔2021〕6號,各市政府負責)

21. 加大金融人才和團隊培育,每年遴選10人左右的金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5個左右的省“115”金融產業創新團隊,給予每人、每個團隊50萬元資助和生活補貼。(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2. 支持創業團隊落地發展,對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創業創新團隊落地中國聲谷并實際運營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皖政辦秘〔2021〕71號,合肥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23. 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對中國聲谷入駐企業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且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部分等額獎補,之后2年減半補貼。(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辦負責)

24. 開展人工智能和軟件領域創新人才實訓培養,對省內學校和中國聲谷企業合作建設初創人工智能實訓室和軟件開發實訓室并驗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實際完成實訓人員數量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負責)

25. 支持實施新階段高質量發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進力度,優先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老區創新創業。優先布局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星創天地和眾創空間,在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科技廳牽頭)

26. 組織打造服務專員隊伍,每年面向1萬名專業技術人才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由省市合力開展工業互聯網素質提升培訓。(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27. 加快引進一批“高、精、尖”工業互聯網技術人才和科研團隊來我省創新創業,將工業互聯網高層次人才納入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在工業互聯網相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予以褒揚、激勵。(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28. 支持高新區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園區內骨干企業等與高等學校共建共管現代產業學院,培養高端人才。在高新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高端人才,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批準,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可放寬至65歲。(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9. 高新區內企業邀請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辦多年多次的相應簽證;在園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人才,可按規定申辦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對在國內重點高等學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優秀留學生以及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在高新區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提供辦理居留許可便利。(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30. 加大對5G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一年度實際國撥經費3%-5%比例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31. 每年優選一批在5G相關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和產業化且經濟效益顯著的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32. 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辦〔2020〕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對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費資助,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稅前列支。(皖政辦〔2020〕4號,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鼓勵企業引進發達國家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各地可給予一定資助。(皖政辦〔2020〕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35.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符合規定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省財政承擔獎勵資金的30%。對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以用人單位實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最高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6. 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人事檔案在用人單位管理的,由用人單位初審上報;人事檔案在人才服務機構托管的,由人才服務機構初審上報。各級評審委員會在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時,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中級以下職稱不作論文要求,高級職稱可用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或試驗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為從國外、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開辟“綠色通道”。(皖政辦〔2019〕1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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